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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


  6、夫妻一方服刑期间,由另一方单位支付全部;双方服刑期间,由独生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全部。

  (二)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五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在户籍地以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省规定标准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销。

  2、城镇纯居民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省规定标准报销。

  3、单位职工(包括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合法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4、户籍在本市内、未从业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跨市流动的人口,回户籍所在地按当地规定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按省、市规定的分级承担比例,从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三)奖励放弃再生育家庭。

  符合再生育条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下,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提出不再生育申请,并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农村居民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城镇纯居民和企业下岗职工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只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单位支付全部。

  3、农村双女户家庭落实结扎手术的,市一次性奖励100元。县、市、区比照市里作法,安排农村双女户家庭结扎奖励配套资金。

  领取了放弃再生育奖励后再生育的,按所领取奖金的3至5倍支付违约金。

  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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