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市规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将有关议题提请市规委相关会议研究;
四、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市规委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市规委委托的有关审查和审议任务;
二、遵守市规委工作规则;
三、督促本部门执行市规委的决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规委是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处理全市城乡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等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审定城市设计,主要道路两侧、城市重要地段的地标性建筑及其它重要公用建筑设计方案;
四、协调条块、行业、单位和城市建设中的重大规划矛盾;
五、监督城市规划的执行和重大违反《城市规划法》案件的处理;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规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市规委主任或副主任的委托,具体组织市规委会议,拟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方案;
二、协调处理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专家审查、评议规划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落实市规委决议、决定,定期向市规委报告实施情况;
五、负责市规委文书、印章、档案资料管理;
六、完成市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岳阳城市规划、重要设计方案、重大项目选址、地标性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等提出审查意见;
二、对岳阳城市规模、发展方向、功能分区、结构布局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举办规划座谈会、讲座,推介国际国内城市规划先进经验。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市规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由市规委主任主持召开,一般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市规委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