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岳政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的作用,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规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市规委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主任;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云溪区人民政府、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公司、岳阳电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房地产局、市消防支队、市风景园林局及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 市规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委员会由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及其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组成,由办公室提出专家名单报市规委审定。专家委员会设规划、建筑、市政工程三个专业组。
第五条 市规委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成员单位继任人自然成为市规委委员。
第六条 市规委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市规委会议并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