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费附加:岳阳楼区按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24%分成、云溪区按5%分成、岳阳经济开发区按6%分成、南湖风景区按2%分成。
3、契税:岳阳楼区、南湖风景区契税税源为本区征管范围内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涉及的房产和土地契税,其收入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岳阳经济开发区契税税源为本区征管范围内土地转让契税及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契税,其收入由市财政按总额的80%返还。
按上述原则分配后,市本级预算中原则上不再安排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和教育费附加支出。
新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则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新开征税种、恢复暂停税种、调整税收征收政策和新建大型企业的收入级次确定,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分享收入增长考核机制。为调动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建立分享收入增长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当年分享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市确定增收目标的,按超过目标任务的市分享额的20%予以奖励,并进入补助基数;当年分享收入低于增长目标的不奖励;当年分享收入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数而减少市级财力的,按当年完成数与上年完成数差额相应扣减区财力,并扣减补助基数。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当年未完成市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任务的,在年终结算时相应扣减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补助。另外,对市级非税收入应缴入市级而缴入了区级的,市财政将相应扣减执收单位经费预算指标,并在年终结算时相应扣缴区级财政截留的市级非税收入。
(二)理顺部分企业税收属地征管关系。依照《税收征管法》,对工商注册地、企业纳税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根据“属地征管”原则,流转税按企业生产经营地缴纳,所得税按核算地缴纳。
(三)加大对工业园区扶持力度。从2008年1月1日起的5年时间内,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各工业园区新上工业企业实现的税收,市级分成财力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发展。
(四)建立税源合理流动分享制度。对于工业企业在本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区域内整体搬迁,影响迁出区税收收益的,从2008年开始,对上年上缴税收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迁入区所实现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分两年进行过渡调整。平时由迁入区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年终由市财政统一结算,具体调整比例为:第一年迁出区占60%、迁入区占40%,第二年迁出区占40%、迁入区占60%,第三年起不再调整。同时,对市级分享部分按以上同比例调整后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