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政府主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对现有公立卫生资源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以公立机构为主,突出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现有资源不足的,可由政府适当补充完善。
2、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方便群众。市城区每个街道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或邻近中心不能覆盖的区域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以内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4、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社区。建立市城区二、三级医院对口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二、三级医院应当开展向对口扶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派指导人员、支持技术设备、接受人员进修和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鼓励二、三级医院退休的医务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城市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社区卫生倾斜,保证优质卫生资源进社区。驻市城区的中央、省、市属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员工、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由其内设医疗机构承担,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与内容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其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不增设新的医疗机构。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市城区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框架,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2008年,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到2010年,在市城区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审批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业务指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申请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符合本规划,选址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勘验审批后方能按程序申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划组织初审,在《岳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申请书》中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市卫生局审查合格者,发给《岳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书》。经6个月试运行后,市卫生局依据《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标准(试行)》,对其社区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进行验收,合格者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