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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并呈继续上升趋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严格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在传统能耗标准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到2020年,达到节能65%的标准。同时,逐步开展以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和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市墙改办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一)市建设局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立各环节互动、各主体互动、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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