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考评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下同)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办公室进行考核。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包括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办公室,共12个单位。
2、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室,共72个单位。
(1)市政府组成部门(31个)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
(2)市政府特设机构(1个)
市国资委
(3)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
市人防办
(4)其他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39个)
市接待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招商局、市农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长江修防处、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岳阳电业局、市公路局、市口岸办、市大桥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岳阳海关、岳阳边检站、市房地产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