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是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三)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目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年终综合考评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记录;
(四)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调度,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综合验收,参与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监管;
(六)汇总分析项目运行态势,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
(七)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园)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