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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2007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改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广泛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国有资产处置

  (一)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1、明晰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产权。对产权性质不清、归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由企业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的有关规定,先向市国资委申请进行产权界定或者产权纠纷调处,明晰产权归属关系后再申报改制事项。

  2、清产核资。企业改制时,要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项资产。要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债权债务和其他权益,做好各项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有关抵押、担保、冻结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财务审计。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改制企业权益性、股权性、实物性(包括应收账款)资产进行全面审计。

  4、资产评估。在财务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改制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到市国资委核准。资产评估结果要向职工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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