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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岳阳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岳阳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制定的《岳阳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岳阳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市交通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落实与安全有效地使用,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目标,依据《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享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实施原则: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分级负责、定额投入、严格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批准(认可)项目业主、实施项目管理、目标管理考核、督促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和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辖区内计划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及维护施工期间沿线交通秩序等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优先保证项目建设的用电、供水,防止和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成立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干线公路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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