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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 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为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意义和目标

  我市地处洞庭湖畔,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因交通和各项基本建设等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由于群众缺乏初级救护知识,不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得不到救护处理,致使死亡率和伤残率较高。深入开展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知识,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不仅能减少突发意外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目标:

  (一)按照省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做好初级救护培训的实施工作,在各县、市、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初级救护员志愿者队伍。

  (二)2010年前,每年培训初级救护员人数2000人以上。在公安交警、交通、建筑、旅游等重点行业人群和各类驾驶员中培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乡镇、社区的每个红十字基层单位要有3名以上红十字救护员。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制定各行业的初级救护培训计划,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工作领域。已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要根据初级救护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复训。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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