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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加紧农田水利建设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以项目争取资金,带动投入。发挥地方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引导作用,确保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建立市、县两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同时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与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减免。

  统筹使用农村各类涉水资金。以规划为龙头,将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经费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相对集中,整合使用,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提高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率。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大干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创造性。对跨村、跨乡的水利工程,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农田水利建设中,要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年筹资原则上不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筹劳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日。

  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鼓励和支持社会捐资办水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建设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给予优惠条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捐资兴建公益性水利设施。

  (三)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严格项目管理。依据规划确定项目,按照项目安排资金。申报项目应符合规划。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民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用水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市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涉水项目的技术审查把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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