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农业组,由市农业局牵头,主要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职责:对农业污染源普查进行指导、培训及普查数据的填报、分析、审核、汇总等。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同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污染源普查实施的各项工作。市内大型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所在区域的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其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业经济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工作。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普查。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登记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资料。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岳阳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质量保证。
根据国务院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我市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全市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核查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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