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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普查对象清查(2007年10-12月)。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5)宣传和动员(2007年9-12月)。2007年9月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2007年9月配合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10-12月召开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市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1-12月指导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清查,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l一12月)。

  2008年1-6月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2008年2-4月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3-5月组织县、市、区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4-5月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查和验收;2008年5-6月对县、市、区级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10日合并、汇总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7月)。

  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迎接上级验收,公布普查结果;组织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对县、市、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岳阳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岳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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