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控建拆违工作力度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规划局和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控建拆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以“控拆结合、以控为主”为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巡查监控体系。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群防群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地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三)加大查处拆除力度。对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等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重点查处以下七类违法建筑: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因征地、拆迁而抢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修建的;压占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响强烈的;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招商引资环境的违法建筑。凡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违法建设,在拆迁时一律不得给予补偿。
(四)加大疏导工作力度。控建拆违要坚持堵疏结合。要尽快完成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发证工作。努力改变建房模式,鼓励兴建小区或集中联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加快村民居住点的选点规划,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控建拆违要坚持以人为本,确属危房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困难户或无房户,可由各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1、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市规划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新增违法建设属实,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2、完善控建拆违“一票否决”制度。控建拆违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实行 “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年度责任指标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连续两年未完成责任指标的,要进行有错无为问责。
3、建立控建拆违工作奖惩制度。建立控建拆违与年度工作考评、国家公职人员评先评优和晋级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评比活动,对在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违法建设失控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