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
1、市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各区强制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组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2、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的核发和违法占地建筑的认定,严厉查处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3、市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施工许可和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及房屋质量监督工作;严厉查处无资质的建筑队伍,确保依法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市房地产部门负责严格私房发证和危房鉴定。对城市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私房普查发证应依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配合进行。
5、市消防部门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与整顿,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6、市公安部门负责控建拆违工作的治安保障,严厉查处妨碍、阻挠控建拆违工作的违法行为。
7、市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违法建设所涉及的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各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建立控建拆违责任体系
1、建立控建拆违工作领导负责制。市规划局为市中心城区控建拆违工作主管部门,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区政府(管委会)区长(主任)为本行政辖区控建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规划监察大队(中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控建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控建拆违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全面覆盖要求,进一步健全区级负责人包干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包干到村(社区),村(社区)工作人员包干到组,组工作人员包干到户的“四级责任网络”。同时,将各网络化责任区的范围界线和第一责任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办公地点等信息,在该辖区内醒目地段予以公示。
3、实行控建拆违工作责任“四挂钩”。即做到控建拆违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提拔使用挂钩,与乡镇(街道)下拨经费挂钩,与基层规划监察人员的留用、调整挂钩,与村(社区)组工作人员的待遇挂钩,把控建拆违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实现控建拆违工作权、责、利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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