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控建拆违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保证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控建拆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顺控建拆违工作体制
(一)成立市控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心城区各区、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控建拆违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二)将市规划监察大队更名为市规划监察支队。市规划监察支队隶属市规划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承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区规划监察大队(中队)工作;负责违法建设举报的登记、接待,转告、督促各区落实。
(三)保障控建拆违工作经费。市财政要根据市中心城区控建拆违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控建拆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控建拆违工作职责
控建拆违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
(一)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基层组织职责
1、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控建拆违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控制违法建设;组织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登记和统计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定期向市控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积极配合市规划局开展强制拆违行动。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向区规划监察大队(中队)报告本行政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动态信息;配合区规划监察大队(中队)控制或拆除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