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