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岳阳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
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理顺我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体制,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把移交工作扎实做好”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移交、人随事走。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职能移交,避免职能交叉;农机管理部门在依法将部分工作职责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时,原则上将相应农机监理编制和农机监理人员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考虑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农机监理系统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情况,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实行分级负责,既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能和人员的移交工作,又要妥善处理好移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移交内容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