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淮府[2001]59号 2001年9月7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第37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市农林局等33个部门和单位145项行政审批项目(项目目录财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通知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
二、行政机关拒不停止实施本通知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者擅自决定增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检举、控告(举报电话:市监察局举报中心6645463),经查检举、控告属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转变工作方式,严格履行职责,将工作方式由事前行政审批切实转变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上来;对已取消的属于上级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机关应当热情服务,为当事人申办审批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程序,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市农林部门(2项)
1、动物防疫合格证
2、核发内河渔业船舶检验证(属省级权限)
二、市水利部门(2项)
1、农水项目审批(合并到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中)
2、泵站建设与管理可行性方案(合并到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中)
三、市档案部门(4项)
1、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省级的乡镇企业审批发证(转为加强行政监督指导)
2、乡镇级(村级)档案工作合格单位、建档单位备案(转为加强行政监督指导)
3、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省级)审批(转为加强行监督指导)
4、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审查审批(转为加强行政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