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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四、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要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公开、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严禁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买炒卖“地皮”。以出让和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认真组织对闲置土地的清查登记,对闲置土地依法采取收回、置换、保留权益、收取闲置费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依法应当收回而未收回的闲置土地,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直接予以收回,作为本级储备土地。
  五、加强地价和国有土地收益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规定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确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并向社会公布。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国有土地出让结果和土地价格评估结果要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监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征收和管理,防止低价出让、租赁土地;禁止随意减免和变相减免地价;禁止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坚决杜绝“以地换路”、“以地换工程”、“以地抵扣工程款”及提供“回报地”等做法。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抓紧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地价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以及各类审批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抓紧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对建设用地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实行建设用地和土地资产处置备案审查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土地事项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继续实行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土地管理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监察等部门制定。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要抓紧修订和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规定,会同省审计厅研究制订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的专项审计办法,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机制,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武器,打击和震慑土地违法。犯罪。当前,各地要抓紧选择一批土地违法犯罪的典型,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土地市场集中进行整顿和规范,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抄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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