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皖政(2001)78号 2001年9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供地方式缺乏有效控制,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大量非法进入市场,随意减免地价和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结构不合理,绝大部分城市划拨土地尚未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更好地发挥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拟供应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和规划用地条件等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大力推行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积极探索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新机制,逐步建立国有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旧城区改造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纳入政府统一储备的范围;划拨土地进行转让、改变用途或者联营联建等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也可通过收购等有偿方式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计划。
三、大力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依法应当实行有偿使用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原划拨土地改为有偿使用,暂不具备采取出让方式的,要实行土地租赁。要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对于应当实行招标、拍卖而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协议出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