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校核定人员编制。各县对农村初中。小学要以校为单位逐校核定人员编制。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人员编制标准计算,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计算。农村初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校务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应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社会化。要坚决清退代课教师,精简压缩学校中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三)加强农村初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合理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人员经费。各县要深入细致地核查各乡镇财政供给的教职工人员,建立完整准确的教职工编制、工资基数和人员信息档案。学校间的教师余缺调剂要在编制内统一办理,今后新进入的教职工一律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保证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各级办学责任,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各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农村中小学正常的校舍修建、危房改造、办公经费等相应的办学责任,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对因农村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加。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解决。各地要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挖掘潜力、培植财源,调整支出,努力增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中小学办学规模,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切实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并完善教师聘用制,建立有效的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落实校长负责制,并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岗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