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财外(2001)1609号 2001年8月29日)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评标行为,现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1〕1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在对区县项目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项目单位在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后,应根据财政部《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及财政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细则。评标工作结束后,项目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评标报告中应包括评标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