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部驻京专员办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中央所属单位投资占中方全部投资50%以上(含50%)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认定文件资料(分区县)及执行日期交市国税局,以此作为所得税缴入中央、地方金库的依据,同时抄送给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于中央所属单位投资占中方全部投资50%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入库级次由区县财政局初步确认,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市国税局及国库依据认定通知组织征收入库。
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财政局每年1月10日以前报送的上年度到12月31日为止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软盘,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中央所属单位投资占中方全部投资50%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认定文件资料(分区县)及执行日期,交市国税局,以此作为所得税缴入中央、地方金库的依据,同时抄送给财政部驻京专员办备案。
三、各区县财政局要掌握企业股东及出资比例的变动情况,企业股权变更时,须附股权变更证明,财政部门在确认股权变更无误后,办理财政登记变更手续。各区县财政局在报送财政登记软盘时,如有中央参股企业发生股权变更事项的,应同时附上股权变更证明。经财政部驻京专员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发文调整入库级次比例及执行日期,国税部门按照文件进行调库,确保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的准确。
四、财政和国税部门要加强沟通,互通情况,以确保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及时准确的确认。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合资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计算举例
例如:某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外方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中方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在中方股东中,中央单位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市属单位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区县单位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其所得税预算级次按中方各级单位投资分别占中方全部投资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即:
中央级: (10万元÷60万元)×100%=16.67%
或10%÷60%×100%=16.67%
市级: (20万元÷60万元)×100%=33.33%
或20%÷60%×10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