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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以及有关问题的函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以及有关问题的函
(京人函(2001)352号、京财行(2001)1717号 2001年8月31日)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研究,同意你办公室实行行政复议办案岗位津贴,现函告如下:
一、
享受岗位津贴的人员范围是机构改革以后你办公室机关中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
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三、
岗位津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
岗位津贴从2001年1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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