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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失效]

  第十三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协助车间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车间领导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制订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
  三、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紧急情况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车间领导处理;
  四、负责本车间事故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工作;
  二、检查督促工人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三、检查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报告领导解决;
  四、参加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劳动安全部门职责: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参加汇总和审查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按期实施,对所需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负责监督实施;
  四、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劳动安全规定的工程、设施,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五、协助领导组织制订和修订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六、组织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和所有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的工作鉴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八、协助领导组织好安全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制止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防尘、防毒和女工保护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各种机械、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通风排气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和管理,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二、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设备大检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三、定期检查各种机械设备,保证其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机械设备上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技术、工艺、科研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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