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钢轨应与每根枕木用道钉或压板固定。道钉或压板的压舌必须压实钢轨翼板。
第十三条 轨道两端必须设接地装置,较长的轨道每隔20米应增设一组接地装置,两轨之间的接地线及接地线连接方法应按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标准执行。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第十四条 路基轨道的安装质量应在立塔前由技术、安全、施工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凡在坑槽边敷设路基,必须经技术人员计算坑槽边坡承载能力,报上级技术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敷设。
第十六条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轨道另有要求的,按设计规范铺设。
第十七条 路基轨道应由塔式起重机司机负责日常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遇有问题,通知现场负责人,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市劳动局解释。
附:
蛙式打夯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蛙式打夯机(以下简称夯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在使用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夯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或接零。
第二条 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动作灵敏。进线口必须加胶圈。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刀闸或插座。每条电源线和零(地)线与定向开关、电机、接线柱连接处必须加接线端子与之紧固。
第三条 必须使用四芯橡套电缆线。电缆线在通过操作开关进线口之前,应与夯机机身用卡子紧固。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缆线应穿管固定敷设。夯机电缆线不得长于40米。
第四条 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