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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建筑组装式井字架安全管理规定》等三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8条 井字架应对角设置缆风绳,每组不少于4根,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并用花蓝螺丝调节松紧,缆风绳严禁用钢筋、铅丝等物代替和拴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用别杠调节松紧。缆风绳架空高度和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标准。
  第9条 滑轨必须垂直,两滑轨间距误差必须保证吊盘运行的任一点不脱轨;严禁使用木质、钢筋等材料制作的滑轨。
  第10条 井字架必须使用配套的天轮和地轮,禁止使用开口滑轮。天轮加油处应设爬梯、平台,并铺板、绑牢、加护身栏。
  第11条 井字架每层平台或吊盘必须装设吊盘定位装置,吊盘定位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安全可靠。吊盘定位使用的托杠(滚杠)必须两根同时使用。吊盘四角必须全部托实,方准上人接送物料。
  第12条 吊盘两侧应有严密的铁网罩,进、出料口应安装活动门。
  第13条 连接吊盘必须使用保险滑轮。滑轮与钢丝绳连接应使用不少于4个绳卡,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直径的6倍,要有安全弯,最后一个绳卡离绳端不小于15厘米。
  第14条 吊运物料的长度不得超过吊盘尺寸;物料码放高度超过铁网罩,应将物料捆绑牢固;零散物应装入容器内吊运。
  第15条 工作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时,吊盘必须落到地面。因故障吊盘暂停悬空位置时,司机不准离开卷扬机。
  第16条 严禁人员乘坐吊盘上下。

二 卷扬机

  第17条 卷扬机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卷扬机的底座应用道木垫高;操作处应搭设木质操作台。
  第18条 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机棚应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良好和清洁、干燥。
  第19条 卷扬机固定必须按规定设置。地锚不得捆绑在树上、电杆上。严禁用木镢、铁镢代替地锚。卷扬机固定后,不得有滑动或倾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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