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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6日)废止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
(1989年10月12日 京劳险发字[1989]317号)


各区、县劳动局、工会,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工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1989年10月份起,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享受洗理费待遇。待遇标准可与本企业在职职工相同。资金来源由企业自有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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