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的通知
(津政办发(1990)4号 1990年1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
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89〕财外字第1060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定精神,对我市一九八八年以来出国人员、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核销退汇手续的团组,要追溯到出国的年份,并逐笔登记。检查情况于三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外事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对未按上述要求检查的单位,将不予办理一九九0年出国人员、出国用汇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