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当轿厢全部压实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底坑地面与导靴或滚轮、安全钳楔块、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0.1m;与轿厢其他部件之间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0.5m;同时对重导轨的长度应提供≮0.3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4.5.3 底坑内应清洁,不得有积水或其他杂物,禁止存有易燃物。
4.5.4 底坑对重侧安装栅栏底部距地面应为500mm,顶部距地面应为1700mm。
4.5.5 钢丝绳不得有散股、畸变、扭结及严重的磨损、腐蚀、断丝等现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废:
4.5.5.1 散股、断股、扭结、压扁;
4.5.5.2 绳径变粗、变细或其他畸变;
4.5.5.3 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原直径的40%以上;
4.5.5.4 在6倍绳径长度内断丝数达5%以上或在30倍绳径长度内断丝数达10%以上。
4.5.6 绳头组合巴氏合金无松动脱落,压簧无断裂、开口销完整无损,保险封记完好。每根曳引绳应受力均匀,各绳张力偏差≯5%。
4.5.7 电梯导轨
4.5.7.1 每根导轨至少应有两个支架,且各支架间距≯2.5m;
4.5.7.2 导轨的支架连接螺栓不得松动,焊缝均应连续并双面焊牢,无开裂现象,且应作防锈、防腐处理。
4.5.7.3 电梯导轨的接头螺栓不得松动,接头处工作面不应有连续缝隙,局部缝隙应≯0.5mm,且两根导轨的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4.5.7.4 每根导轨的垂直度在整个垂直高度上偏差≯1mm;两根导轨的距离应符合设计尺寸,轿厢导轨的偏差≯2mm,对重导轨的偏差≯3mm。
4.5.7.5 T型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支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装安全钳的导轨下端应有60-80mm的悬空量。
4.5.8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4.5.8.1 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7m内应设一盏灯。
4.5.8.2 非封闭式井道,如果井道周围有足够的照明条件,井道中可不设照明装置。
4.6 轿门与层门
4.6.1 各门的垂直高度均≮2m,且应功能正常,动作平稳;轿厢门关闭后,各处间隙≯9mm;层门关闭后,各处间隙≯6mm。
4.6.2 轿厢门地槛下面应装设宽度不小于开门宽度,垂直高度不小于0.75m的护脚板。
4.6.3 装有自动门机构的轿厢门,必须有灵敏可靠的防夹安全装置,如轿门装有安全触板,触板动作的碰撞力不大于5N,且能使轿门重新开启。轿厢门的关门碰撞力不大于150N。
4.6.4 轿厢门与各层门均应设机械与电气联锁装置,当门开启时,电梯不能运行。但允许按原设计在平层区域内提前开门或在检修状态开门慢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