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限速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可接近的,如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4.3.3 限速器应由柔韧性良好的钢丝绳驱动,限速器动作时,应能可靠地将限速器绳卡紧带动安全钳起作用,并且能准确可靠地将电气开关断开,使电梯停止运行。
4.3.4 安全钳口距导轨两侧间隙应均匀,且应在2-4mm范围内。
4.3.5 禁止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压操纵的装置来操作安全钳。
4.3.6 禁止将安全钳夹块或安全挡块充当导靴使用。
4.4 轿厢与对重
4.4.1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的轿厢进口和轿厢内的净高度均≮2m,封闭的轿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孔。轿厢内各种声、光信号应准确清晰。
4.4.2 轿厢内应有明显清晰的标牌明确地标明电梯的额定载荷及乘客数,在明显需要设置安全使用说明的轿厢中,应设置安全使用说明。
4.4.3 应在轿厢内装设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4.4.4 轿厢内应有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确保照度≮50lx。并应有可自动充电的紧急电源,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应能立即自动接通并能至少供1W灯泡用一小时。
4.4.5 轿厢入口或门地槛与面对轿厢入口处的井道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应≯0.15m,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到0.2m。
4.4.6 轿厢安全门、窗应设安全开关,当安全门、窗打开时,轿厢必须停止运行;此开关应能保证检修人员在轿顶活动时,不会产生误动作。
4.4.7 轿厢顶上应安装急停与检修开关,当断开急停开关时,轿厢必须停止运行,接通检修开关时,轿厢只能靠手动上、下方向以检修速度运行。
4.4.8 轿厢顶上应有一块至少为0.12平方米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0.25m,此面积在任何情况下距井道顶下面的最低部件至少为1.0+0.035v(2上标)(米)。轿厢顶上(除正对层门侧外)应有护身栏。
4.4.9 轿厢、对重及它们的连接部件的距离应至少为50mm。如有滑轮固定在轿厢架上和对重装置上,应设置有效装置,以防止滑轮对人体的伤害及悬挂绳与绳槽之间进入杂物或绳松驰时脱落绳槽。
4.5 电梯井道
对电梯井道及底坑、钢丝绳和绳头组合、导轨等的检查。
4.5.1 当对重完全压实在它的缓冲器上时,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导靴或滚轮以及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距离应不小于0.1+0.035v(2上标)(米);与其他部件之间的自由距离应不小于0.3+0.035v(2上标)(米);同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上标)(米)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