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的通知
(京劳保发字(1990)52号 1990年2月15日)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我局京劳保发字〔1990〕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做好电梯的安全检验,使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并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此细则既是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对电梯进行检验的技术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
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负责按此检验细则开展检验工作,并对被检的电梯出具《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检验合格者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张贴合格标志。
今后凡是新安装、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检验。
各单位完成电梯建档登记的同时,要作出检验计划,并将计划尽快报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附:
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试行)
引言
根据《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电梯的安全检验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地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的各类电梯。
本细则的主要技术依据: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
本细则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检验条件、检验类别、检验内容、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的处置、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参考标准、附加说明。
1 检验条件
1.1 受检电梯应备齐技术档案资料,其中包括:
1.1.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
1.1.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后的电梯应有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合格证;
1.1.3 电梯安装验收证书或自检记录;
1.1.4 新装电梯需准备安装许可证(副本或彩照均可);
1.1.5 新产品电梯需有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1.1.6 更改部分必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1.7 人身、设备事故记录和报告;
1.1.8 电梯随机文件,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部件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出厂清单等技术文件。
1.2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