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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配发字(1990)50号 1990年2月19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力字〔1990〕4号《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因夫妻分居和家庭困难需办理工人跨省市对调工作的,仍由本市各区、县劳动局审批办理。
  二、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因夫妇年老多病,在京无子女照顾需调子女(工人)来京工作的,仍经各部、委、办劳动人事部门报北京市劳动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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