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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京财预(1990)859号 1990年2月20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9〕93号《关于
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1、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集体),从1990年1月1日起原“两税一费”总计系数由3.34%调为3.37%。其中营业税系数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系数不变,教育费附加系数由0.03%调为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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