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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条例[失效]

  (三)对枪支弹药库,要设专人昼夜守护;
  (四)发现枪支弹药丢失或被盗,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领导和枪支主管部门报告。
  军工企业生产中使用的枪支弹药,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专库分室存放,专人管理,并安装防火、防爆和防盗等安全设施;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取、使用和清退制度,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严禁带火种入库。
  第十四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秘密图纸和重要文件资料、音像制品的使用、复制和销毁等保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堵塞漏洞。
  第十五条 单位对重要物资、器材,要入库保管;对精密仪器、贵重设备,要按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和有科研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卫、保密制度。对需要保密的科技项目,要指定项目安全员,对技术方案、资料、标本、仪器、研究成果和试制过程等,都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失密、窃密和丢失、破坏等事故。对涉外科技交流的内容、范围、时限等的确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防火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检查,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 单位对办公楼(室)、集体宿舍等,要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建立健全值班和巡逻检查等安全制度;
  (二)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火源、电源的安全情况,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入柜加锁,关窗、锁门;
  (三)几个单位共用一个院(楼)的,要组建联防组织,落实责任人,加强防范;
  (四)建立集体宿舍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住宿人员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
  (五)不准在办公楼(室)和集体宿舍内私接乱接电源或擅自使用电炉、汽油炉、液化气炉等炉具。

第四章 值班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干部或职工参加的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
  第二十条 执勤的公安保卫人员、经济民警、消防干警、门卫、更夫、巡逻队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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