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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京财综(1990)171号 1990年3月1日)


中央驻京各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京财综(1989)2173号文中规定,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我市统一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现考虑到部队系统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部队系统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使用部队规定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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