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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京劳法发字(1991)147号 1991年6月4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转发给你们。
  关于执行该收费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法发字〔1991〕99号)的规定认真执行。

  附: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市劳动局:
  你局京劳法函字(1991)10号“关于北京市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费标准批复如下:
  1.理论培训课每人每课时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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