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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增加中小学改革经费投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增加中小学改革经费投入的通知
(京政文教(1991)33号 1991年6月10日)


各区县政府文教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
  1990年市委、市政府为教育办的十件实事第二条规定:“继续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从明年起,市、区(县)财政每年以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增加中小学改革经费的投入”。为落实这项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区(县)财政每年以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增加中小学改革经费投入”,是指市、区(县)财政用于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经费投入,以上一年经费投入为基数,每年增加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二、增加的经费的必须专项用于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补贴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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