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6日)废止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严禁各单位在经办或接收知青(工人)调京工作时收受、索要钱物的通知
(1999年11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了在解决原北京下乡知青困难回京的问题上,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加强廉政建设,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经办、申报原北京下乡知青(工人)调京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同时又要热情接待;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理每一件要求调京知青(工人)问题。对确不符合调京条件的,要宣传好政策,做好思想工作,请其相信党和政府,谨防“中间人”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