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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

  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本内容
  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加强宏观调控为前提,以职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环境)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并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它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主体和基础。
  岗位技能工资制主要由岗位劳动评价体系,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体系以及动态管理体系三部分构成。
  (一)岗位劳动评价体系
  岗位技能工资制主要是通过对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四个基本劳动要素的科学测评以及技能考核,合理评价和区分不同岗位的规范劳动差别,并作为确定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
  岗位劳动评价体系由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各项指标的权数比重、评价方法等子系统组成。
  (二)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体系
  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职位、职务对职工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实际具备的技能水平而确定的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差而确定的工资。
  在上述两个基本工资单元之外,企业可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和实际需要,设置辅助工资单元。
  (三)岗位技能工资制动态管理体系
  岗位技能工资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与地区、行业、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通过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运行机制来保持某内在的活力。要结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有计划地逐步调整职工收入结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辅以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要建立正常考核增资制度。允许企业在规定提取的基本工资总额内,给考试考核合格的职工增加工资,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物价变动,以及企业技术进步、劳动条件改善、职工素质的普遍提高,应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水平,或调整劳动要素及其相对应的工资单元比重。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拟采取典型引导,逐步推开的方式进行。首先是抓好马钢公司等5户试点企业,通过总结经验,再指导其他25户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开展岗位测评和技能考核。首先是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重点放在业务骨干的培训上;第二是制订测评、考核方案,进行岗位测试、实测及技能考核,重点是实测和考核;第三是综合评价,确定岗位档次;第四是由省、地(市)劳动部门分别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测评和考核结果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可转入下一阶段。省里直接抓的5个试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在今年九、十月间结束。其他试点企业的测评考核,由地(市)劳动部门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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