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本市劳动部门“二五”普法期间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一、普法规划规定学习的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
2.《
行政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6号)
3.《
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44号)
4.《
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6号)
5.《
义务教育法》(国家主席令第38号)
6.《
国旗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7.《
国徽法》(国家主席令第41号)
8.《
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9号)
9.保密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10.《
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
11.《
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令第36号)
12.《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主席令第20号)
13.《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38号)
14.《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39号)
二、劳动部门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
1.劳动法(待颁布)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