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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实施计划


  附件:

本市劳动部门“二五”普法期间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一、普法规划规定学习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
  2.《行政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6号)
  3.《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44号)
  4.《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6号)
  5.《义务教育法》(国家主席令第38号)
  6.《国旗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7.《国徽法》(国家主席令第41号)
  8.《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9号)
  9.保密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10.《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
  11.《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令第36号)
  12.《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主席令第20号)
  13.《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38号)
  14.《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39号)
  二、劳动部门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
  1.劳动法(待颁布)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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