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方法
1.各单位的普法教育应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脱产办班和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组织专题讲课辅导或专题讨论。可以利用党校或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等形式,向职工讲授专业法律知识课,还可以采用问答、咨询、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为及时掌握普法学习情况,应组织阶段考试。
2.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利用报纸和刊物宣传法律知识。办好内部宣传橱窗、板报、画廊、图片展窗等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1.本市劳动部门“二五”普法工作由市劳动局具体协调指导,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在党委、行政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学习。要培训好普法宣传骨干,组织力量编写教材。
2.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系统地学习三个层次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
3.劳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系统学习三个层次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
行政诉讼法》、《
行政监察条例》、《
行政复议条例》、《
北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努力提高劳动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4.对于社会公众、除了有关部门组织学习“二五”普法规划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外,劳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劳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增强劳动法律、法规意识。
五、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在1995年下半年进行。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培训普法宣传骨干;准备内容全、数量足的普法宣传材料;劳动干部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领会了应学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能运用所学的专业法律知识管理自己的本职工作;各项工作基本上走依法管理的法制轨道。具体考核验收由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对本部门、本系统进展情况自行检查和考核验收。市劳动局组织全市性的普法学习情况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