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实施计划
(京劳法发字(1991)598号 1991年11月2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从1991年起,在本市各级劳动部门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是防止和平演变的客观需要。各级劳动部门贯彻“二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计划,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关于法制工作的论述为指针,结合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以学习《
宪法》为中心,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其他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增强劳动干部的法律意识,为当前劳动制度改革护航保驾,促进各项劳动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维护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二、内容和目的
劳动部门“二五”普法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劳动干部必须学习的普法规划规定学习的法律,即《
宪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等(详见目录)。第二层次是劳动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待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劳动力管理、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及安全监察方面的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第三个层次是与劳动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企业法》、《破产法》,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有关法规。
通过学习《
宪法》,使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树立《
宪法》观念,维护《
宪法》尊严、保障《
宪法》实施,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以《
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不断优化劳动工作的法制环境,推动劳动制度改革,保障劳动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通过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同劳动工作密切联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