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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市劳动局不再审查的通知[失效]

  二、试用期:乙方被甲方录用后,要经过__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在试用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双方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的企业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工人。
  三、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四、教育培训: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六、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费。
  七、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企业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并以现金人民币按期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并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各项补贴及福利费用。
  八、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节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企业自行规定年休假待遇,在本条中写明)。
  九、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并执行国家有关独生子女的各项政策。
  十、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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