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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省政府及办公厅所发文件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省政府及办公厅所发文件情况的通报
(政办(1992)70号 1992年11月4日)


  遵照国办发[1992]15号、政办[1992]28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省政府及办公厅自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第一季度末制发的代字皖政、政办文件进行了清理。其间共发文568件,其中皖政327件(包括省政府令32件),政办241件。清理工作是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现综合通报如下:
  一、自行失效的文件176件,其中皖政112件、政办64件,占清理总数的31%。
  这类文件主要是为做好某一项工作所发的意见、通知,有的是向国家有关部、委的单项请示、报告等,时效性较强,文件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
  二、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359件,其中皖政156件、政办171件、省政府令32件,占清理总数的63.2%。
  这类文件的主要精神与国家目前政策相吻合,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仍然具有指导作用;有些虽属规定的任务已完成,但作为一项改革和政策是连续性的,仍须继续执行。
  三、需要修订的文件12件,其中皖政10件,政办2件,占清理总数的2%。
  这类文件总体上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但有一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进行修改或充实。详见附表一。
  四、停止执行的文件21件,其中皖政17件、政办4件,占清理总数的3.7%。
  这类文件主要是为治理整顿制订的,其主要任务已经完成,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停止执行。详见附表二。
  特此通报。

  附表一

需修订的文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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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   号      │  标  题     │   说   明      │
├──┼─────────────┼───────────┼──────────────┤
│  │             │批转省经委、省物资  │对其中超产煤供应,应    │
│ 1 │     皖  政     │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  │作修改。在同等价格的    │
│  │ (1988)69号      │煤炭市场管理的报告  │情况下,应优先供应省    │
│  │             │           │内。            │
├──┼─────────────┼───────────┼──────────────┤
│  │             │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 │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    │
│ 2 │    皖   政    │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决 │暂按皖政(1992)31号    │
│  │ (1988)70号      │定的通知       │文执行。          │
├──┼─────────────┼───────────┼──────────────┤
│  │   皖   政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 │对《条例》作了修改,    │
│ 3 │             │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 │并已提请省第七届人大    │
│  │ (1988)77号      │           │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    │
│  │             │           │通过。           │
├──┼─────────────┼───────────┼──────────────┤
│  │   皖   政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钢 │第二条控制过死,对部    │
│ 4 │ (1989)3号       │材管理决定的通知   │分品种钢材实行专营并    │
│  │             │           │整顿,已不适应形势。    │
├──┼─────────────┼───────────┼──────────────┤
│  │  皖   政      │转发国务院关于出让国 │应放宽地、市土地审批    │
│ 5 │ (1989)63号      │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 │权,已拟出新的审批意    │
│  │             │的通知        │见。            │
├──┼─────────────┼───────────┼──────────────┤
│  │             │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 │皖发(95)15号文中规    │
│ 6 │   皖  政      │我省农业若干问题的决 │定:“过去本省有关规    │
│  │  (1990)15号     │定          │定与本决定不一致时,    │
│  │             │           │以本决定为准”。不符    │
│  │             │           │的地方,已自行废止。    │
│  │             │           │              │
├──┼─────────────┼───────────┼──────────────┤
│  │  皖   政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化 │国务院已准备修改,暂    │
│ 7 │ (1990)17号      │肥、农药、农膜专营办 │按皖政(1992)31号文    │
│  │             │法的通知       │执行。           │
├──┼─────────────┼───────────┼──────────────┤
│  │  皖  政       │印发安徽省冶金工业行 │冶金行业中的企业,有    │
│ 8 │ (1991)8号       │业管理工作要点(试行)│部分审批权已下放给地    │
│  │             │的通知        │方和企业本身。       │
├──┼─────────────┼───────────┼──────────────┤
│  │  皖  政       │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 │此文当年有效,现在有    │
│ 9 │ (1991)37号      │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 │些条款要修订。       │
│  │             │通知         │              │
├──┼─────────────┼───────────┼──────────────┤
│  │  皖   政      │批转省计委关于安徽省 │主要经济指标要适当调    │
│10 │ (1992)6号       │一九九二年国民经济和 │整。            │
│  │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              │
│  │             │报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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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   办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补充 │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    │
│11 │ (1990)39号      │国营工交企业流动资金 │调整。           │
│  │             │问题意见的通知    │              │
├──┼─────────────┼───────────┼──────────────┤
│  │  政   办      │转发省农村能源领导小 │“八五”期间的计划任    │
│12 │ (1991)26号      │级关于“八五”期间农 │务已部分作了调整。     │
│  │             │村能源建设意见报告的 │              │
│  │             │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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