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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锅发字(1992)626号 1992年11月16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有关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和医药卫生等行业所使用的硫化罐,杀菌釜、染色机、蒸压釜和消毒柜等均属快门压力容器。有些设备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低劣,如果操作不当,将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为了认真贯彻劳动部的通知,加强全市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事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遵循劳动部劳锅字1992年9号文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
  二、使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立即着手检查本单位的此类设备,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调试,确保灵敏可靠。凡未装设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予以改造;对使用中安全联锁装置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修理,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
  三、各区、县劳动部门应与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互协商,通过调查,摸清在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的数量及安全状况,共同搞好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的改造规划,分期分批落实。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在检验快开门压力容器时,要将安全联锁装置作为检验重点,帮助和督促使用单位的改造工作。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劳动局锅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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