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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及制发北京市农业税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及制发北京市农业税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1993)135号 1993年2月12日)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财政部要求,制定的《北京市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一并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北京市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二:

北京市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

  一、本级预算安排征收费,属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预算安排指数;付方记冲销和结转数,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即为收支决算结余数。
  二、拨入征收费,属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拨来的经费数;付方记冲销和结转数;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即为收支决算结余数。本科目下设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拨入农业税征收费;2.拨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费。
  三、提取征收费,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提取经费数;付方记冲减和年终冲销数。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提取经费的累计数。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即为收支结算结余数。本科目下设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从农林特产税中提取;2.从耕地占用税中提取;3.从契税中提取。
  四、经费暂存,属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各种临时暂存款项;付方记减少数;平时收方余额反映当期暂存余额,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经费支出,属于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记支出发生数;收方记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转出数。平时付方余额反映当期支出累计数。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下设6个二级科目:1.业务费;2.宣传费;3.购置费;4.着装费;5.代征劳务费;6.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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