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若干守则》的通知
厦府〔2001〕综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若干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OO一年十月七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若干守则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制定 二OO一年十月七日修订)
为了不辜负全市人民赋予的重托,保证市人民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项既定的目标和任务,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在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上要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必须遵守以下若干原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市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开拓创新的政府。
一、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理论修养。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理论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切实加强政治立场和政治观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努力做到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好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指示、决定;要不断弘扬正气,堂堂正正做人,引导和确立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求真务实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厦门的建设与发展。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的深刻内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的工作得失,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要按照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敏锐地把握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大胆改革,为解放生产力扫清障碍,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和宽松的环境,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中的“窗口”和“试验田”的作用,促进厦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按照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推进我市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按照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与群众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